编辑同志:
我同我丈夫经人介绍于1998年3月结婚。婚后,由于双方性格不合,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。为此,我认为我们因草率结婚,婚后又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,无法共同生活下去,想同他离婚,但听人家说,谁先提出离婚要求,在处理财产时便会吃亏。请问:谁先提出离婚要求,真的在处理财产时会吃亏?
读者:刘红
刘红读者:
婚姻自由是我国《婚姻法》的一条基本原则,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。离婚自由主要指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时,当事人双方都有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社会上确实有一种说法,认为离婚案件中谁先提出离婚要求,在处理财产时便会吃亏。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,是不正确的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,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,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,依法作出处理,而不论是谁先提出的离婚诉讼。
当然,人民法院在财产的分割上要适当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的责任大小,但这与谁先提出离婚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。
因此,当你感到你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离婚比继续维持已经死亡的婚姻更好,就应该果断提出离婚。要相信执法机关会依法办事,先提出离婚一方在财产分割时不一定吃亏。
黄艳红